上市公司的信息涉及成千上萬投資者和其他信息用戶的切身利益。公開,公平,公正的信息是引導社會資源配置的重要信號,因此引起了越來越多的學者的關注。現有的研討聚焦在上市公司、媒體、管帳事務所和羈系機構之間是不是存在同謀與不同謀以及若何羈系等(如:Laffont & Martimort,1999;Boot & Thakor,2001;Baron,2005;Porteiro,2008;劉永澤等,2002;黃世忠等,2002;賈國棟等,2009;淮建軍等,2009;李成等,2009;趙息等,2010)。證券監管機構和媒體在保證證券信息公開、公平和公正、維護資本市場公平和效率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根據有效市場假說,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越是真實、完整和充分,就越有助於解決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提高市場效率(Eugene Fama,1970)。為此,各國證券監管機構制定並實施了信息披露制度。1993年以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了一系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辦法和規定,並將《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等報刊指定為披露境內上市公司的相關信息。同時,三家證券公司也是中國保監會、銀監會、基金和證券公司的指定媒體(石研,2011),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證券市場新聞信息披露制度。在資本市場發展的初始階段,該制度對維護資本市場的公平和效率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市場化進程的深入和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指定報紙信息披露制度的局限性日益突出。然而,有關證券監管機構和報紙媒體主導戰略的文獻卻很少。基於這一邏輯起點,本文試圖運用博弈分析工具對其主導策略進行分析,並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一、博弈模型的構建
首先,假設參與博弈的雙方是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和報紙媒體,雙方都是市場上的“經濟人”,並會采取適當的策略來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其次,假設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有兩種行動方案,即指定的和未指定的;報紙和報紙媒體的兩種行動計劃是監督和無監督的,遊戲雙方所需的信息被完全掌握,雙方都知道對方的戰略空間和效用函數,即完全信息下的靜態博弈(“張維迎,1996”)。
Posted at 2019/08/29 11:20: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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